|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农民工参加选举问题暂未涉及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本次选举法修改的核心内容是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王兆国表示,根据中国国体、政体,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应当体现以下原则要求: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基于以上原则要求,选举法第十六条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规定,拟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关于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参加现工作地选举问题,王兆国表示,由于这一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各地可以按照有关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据新华社电 |